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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郭卓堅司法覆核
是對中央權力的赤裸裸挑戰

2020.08.04 00:00 博客 林芸生

郭卓堅的最新一項司法覆核(JR)申請,首先暴露了以下五點荒謬:

第一,他的JR「理據」連基本事實都搞錯了。他宣稱林鄭月娥特首用《緊急法》把立法會任期改為五年,違反《基本法》第六十九條關於立法會任期四年的規定。但事實上,特首只是將原定今年9月6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究竟那一年「真空期」如何處理,還待人大常委會決定,存在很多的可能性,例如社會上有不少意見認為角逐連任被DQ的泛獨議員應該沒有資格延任,也有人建議由中央直接委任全新的「緊急立法會」等......這些都是值得考慮的方案,郭卓堅何以見得立法會任期一定會「四改五」呢?

第二,即使最終方案真的是「四改五」,那也是人大常委會作的決定,郭卓堅對特首提JR明顯是搞錯對象了。而對香港高等法院來說,在人大常委會有決定前批准JR也不符合它的憲制地位。

第三,大家都知道特首之所以決定延後立法會選舉,是為了避免選舉活動增加新冠病毒傳播風險,希望整個社會先集中精力齊心一致對抗疫症。郭卓堅連這麼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也拿來玩司法覆核,不論其真正動機如何有沒有受親西方撐暴政客唆使操控,其客觀效果都是在阻礙抗疫。香港人豈能容許他做這種與民為敵草菅人命的事情?

第四,再論郭卓堅的行為本質,無非是將防疫問題政治化後興訟,把司法機關擺上檯來滋擾行政部門。這不但無法達到司法覆核監察行政部門的原意,反而損害司法獨立,客觀上令司法機構變成黃黑陣營盲反政府的政治工具。

第五,其實《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已開宗明義說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1月高院裁決特首引《緊急法》立《禁蒙面法》違憲後,人大法工委也已指出香港法院沒有所謂「違憲審查權」。換言之,即高等法院只能覆核政府行事有沒有違反一般法例,無權覆核政府行事有沒有違反《基本法》,高等法院實在不應該再次犯錯,迫使中央出手糾正。

其實所有人都有目共睹,郭卓堅多年來事無大小都亂提司法覆核,對本港司法制度帶來的只有傷害而從來沒有哪怕是只是半點的益處。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郭卓堅今次提出的所謂司法覆核,表面上針對特首,實質是對中央權力的赤裸裸挑戰。之所以需要設立「港區國安法」,不就是用來治理他這種惡劣分子嗎?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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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呢条走狗已经破産,还可以给他有資格覆核?政府有关人員看来也有问题!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