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入選港隊柔道代表的地盤電工學徒李育誠(21歲),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即時監禁18個月,被告的懷孕未婚妻聞判後於庭上落淚。
案情指被告去年8月被搜出車內藏有兩支棒球棍、鐵通及一公升辣椒噴霧,住所內亦藏有兩枝鐳射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雖信納鐵通與被告工作有關,例如用作嚇怕流浪狗,但不接納被告辣椒噴霧用作驅蟲的說法,又質疑被告只有一對手,為何要購買兩支棒球棍,而且未有同時購買棒球和手套,「證供疑點重重」,最終裁定被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名成立,涉及鐳射筆的罪名不成立。
蘇官判刑時強調,辣椒噴霧可灼痛眼睛及皮膚,而兩支棒球棍亦可用作圍毆,若擊中頭部嚴重會成為植物人,擊中身體亦可導致骨折造成永久傷害,因此以18個月作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減刑因素。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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