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於去年7月28日喺港島區參與暴動,3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3人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交替控罪非法集結亦不成立。而夫婦2人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1萬元。法官郭啟安表示,證據未有肯定其與示威者「集結」。
三名被告包括為39歲湯偉雄、42歲杜依蘭及17歲李姓女被告。3人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郭官喺裁決話基於證據,不但唔可以裁定夫婦二人當日係幾時離開德輔道西,而係根本推論唔到佢哋當日被捕前曾出現喺德輔道西,又指因缺乏證據顯示其當日曾與德輔道西嘅示威者「集結在一起」,所以其不可能親身參與「暴動」甚至「非法集結」,又指不能排除夫婦被告可能只為救人。
而女學生當日喺徳輔道西出現暴動前約半小時前,已經出現於徳輔道西,法庭考慮到現有證據,同指未能肯定佢曾喺德輔道西與示威者「集結在一起」。
法官郭啟安最近更指,現時本案有關「暴動」罪或「非法集結」罪裁決結果,只係反映本案呈堂證據嘅狀況,係基於普通法中奉行嘅「疑點的利益歸予被告」以及「寧縱毋枉」原則,唔一定可以反映3名被告當時實際係咪曾參與非法集結,甚至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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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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