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上月底正式實施,適逢立法會換屆選舉將至,有議員(即係林卓廷)就好關心如果被定罪會否終身喪失參選資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尋日書面回覆時就講到明,係會終身DQ嘅!
《港區國安法》第35條列明,「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鄭若驊指由於條文中冇就犯罪者喪失資格設定時限,所以可被理解為「永遠喪失資格」。
林卓廷收到回覆後嬲到爆,話《港區國安法》剝奪港人政治權利終身嘅做法「仲衰過大陸」喎!其實如果你唔犯法又使乜擔心呢個問題呢?大家支持終身DQ違國安法者即Like!
原圖:Now新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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