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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開卷有益

2020.07.06 08:30 博客 屈穎妍

常說,有圖有片有真相,但可有想過,拍到犯罪過程的視頻,呈到法庭,會成為疑犯脫罪的王牌?真人真事,以下就是一例……

去年11月,無業漢林耀庭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向一名警署警長擲磚襲擊,因為警長閃身避過,沒被磚頭掟中,反而快速反應一個箭步上前把疑犯當場逮捕。

擲磚過程被現場的幾間媒體記者全程拍攝下來,影片清晰看到被告持磚、舉起、擲出、飛過、落地,照我們理解,那無疑是襲警罪。

影片呈堂,法官要求逐秒逐秒看警長的動作表情、眼神方向,結果發現,疑犯站在警長左邊,而警長當時正望向別處,於是法官認為,警長不可能看到擲磚者。警長反駁:我看到,亦能講出疑犯逾六呎身高及戴眼鏡特徵,但法官堅持供詞不可信,推翻警長口供。

一個警長不可信,另一個警察都不可信。除了新聞影片,當時還有另一警長目睹施襲過程,作為目擊證人,他在最初落口供時說磚頭「擊中同僚左肩」,因為阿Sir反應快閃開了,故在法庭作供時,這位警長改說磚頭「擊向同僚左肩」,裁判官認為警員兩次口供有出入,不可信,故判被告無罪,當庭釋放。

而這位法官,就是東區裁判法院的裁判官林希維。

在我們眼中,拍到罪案發生都可以脫罪,那可能是準備去作案的,要入罪就更難了。

同樣是去年11月,「全港三罷」示威現場,23歲的徐煒榤在銅鑼灣被警察截停,他身上除有防毒面具、護目鏡、生理鹽水、黑褲,還搜出一把鎅刀、九塊刀片、兩盒鐵釘、兩把鑿,故被控意圖用它們作非法用途。

被告拿出地盤證辯護說,物品是他去地盤開工用,裁判官接納解釋,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無獨有偶,審此案的又是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希維。

還有一宗案件,發生於11月的「和你塞行動」,暴徒試圖阻礙港鐵灣仔站正常運作,警員到場處理,在現場一名18歲學生的背包內搜出一把軍刀及用來塞地鐵門的膠粒,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被告自辯說,他一向對刀着迷,視之為藝術品及護身符,故不時攜帶外出,「好似有啲好美好嘅嘢陪住我,個人會安落啲」……這番話,連裁判官都說不可信,但因他當時沒亮刀,加上刀的設計不屬攻擊性武器,故最後法官還是判他無罪。

恰巧,這位裁判官又是林希維。

此案例一出,議論紛紛。

香港司法獨立,我們不能月旦法官判決,但我們可以拿法庭的公開資料,開個X檔案,權當開卷有益也好。

原載: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0705/470971.html

原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20/03/07/HK20030700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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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就是蝗
F官的問題,就在於自封神皇,自命高市民十等,自定凌駕法律之上。早前咪有F官同大獎玩嘢嘅,將法庭當自家遊樂場,玩弄法律,濫用職權。一單小官司,玩咗幾耐?使咗幾錢?時間消耗同金錢支出,是否合乎比例?我唔係法律專業,我唔識,不如李國家講一句我聽?這件醜劇所反影的問題,不是單一條F官的操守,而是。。。整個團隊、制度、系統都爛透了。我就問一句:件事情搞咗咁長時間,整個法律界、司法界,沒有人看到?看到的,沒有人出句聲勸一下?你這是丟了整天行業的臉啊!?而F官的上級領導,有直接間接權力去勸阻的,就沒一條友出聲?這是為何?是不是認為:民怎可以與官爭?!於是抱團、護短,就算錯都要攪!如果這不是整個行業已經爛到透,那會是甚麼?
20200710
黃就是蝗
黑教(師)黑醫黑護黑法黑僧黑工
20200710
黃就是蝗
去地盤開工用:「防毒面具、護目鏡、生理鹽水、黑褲,還搜出一把鎅刀、九塊刀片、兩盒鐵釘、兩把鑿,」邊位黑髮可以各訴我:這是甚麼工種?最過癮係要戴住「防毒面具」嚟「鑿」咩?鑿屎渠?
20200710
David lau
個人愚見是法治精神不單是司法獨立,而更要堅持基本常識。普通市民未必有專業的法律常識,但一定有基本知識(common sense )。這也是陪審團制度的合理性。 一名法官連common sense都没有了,完全以自我政治立場去審案,就告訴二成們法治已死!更令大家反思西方世界的政治觀的缺失和虚偽。
20200710
David lau
個人愚見是法治精神不單是司法獨立,而更要堅持基本常識。普通市民未必有專業的法律常識,但一定有基本知識(common sense )。這也是陪審團制度的合理性。 一名法官連common sense都没有了,完全以自我政治立場去審案,就告訴二成們法治已死!更令大家反思西方世界的政治觀的缺失和虚偽。
20200710
Dylan Lee
亞爺...請記住林希維呢個黃屍狗棺! 一有机会就秋後算帳!
20200707
旁觀者
開X檔案做一個社會記錄,確是一個好主意和好方法。尤其是在目前香港司法界不僅獨立,而且獨大的情況下,應該找出一種適當的方式去防止司法界中因某些人不公時,可能對社會造成的極大破壞。林希維脫去法官的假髮亦是常人一個。既然是常人,他就有可能犯錯,甚至犯罪。他判案有這麼多疑點和不合常理,容易使人合理地懷疑他是否在日常的行為中也有同樣的問題。一般來說,個人的問題很難查,但國安法在香港實施之後,為了合理、公平的保障公眾的利益,應通過檢視各種記錄(比如本文提到的X檔案),對有異常行為和可能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的人進行全方位的調查(可以從財務和政黨及社交聯繫等方面著手),也許能有效地把這些存在於社會中的毒瘤找出來,並切除根治。希望國安部門和香港政府能听到和看到屈穎妍這個很好的建議,有的放矢地解決香港的問題。
20200706
Philip Li
當然港府要調查的不應只是琳希維而是要成立一個長遠的制度以監察及评核法官判案的表現。 西方式的所謂民主司法制度在很多方面是很兒戲的! 有為的政府絕不能盲目跟從及仿效。
20200706
Philip Li
中央應該勒令港府及馬盗腊開board調查淋希維發官是否曾真誠及公正地履行發官審判這幾件案件的責任。 隨著國安法的實施,中央實則已展開對香港司法機構的整治。現在是時候打蛇隨棍上,將英國人在香港回歸前留下的架構陷阱逐一瓦解!
20200706
Eric Leung
這個假髮人肯定是個黃髮官!
20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