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舞台燈光計設師姚少康,去年10月14日在將軍澳手持汽油彈,企圖點燃之際被休班警員制服,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年。
求情時透露對亡母感自責
被告母親今年5月因癌病重,他獲准保釋到醫院探病,惟其母最終在他保釋後一周離世;辯方早前曾讀出被告自撰求情信,被告在信中透露對母親深感後悔和自責,「後悔當初沒有照顧她的感受,病情惡化亦不能加以照顧」,又希望在以後的將來,「在爸爸有生之年繼續照顧他」。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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