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到《港區國安法》蓄勢待發,漢奸賣國賊紛紛垂死掙扎。有作賊心虛者如李柱銘之流甚至「忽然支持23條」,切切以為應該由香港本地為國安立法,跡近精神失常的一種表態。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看到李柱銘哀鳴得如此凄厲,我覺得大家都應該有點憐憫之心,去滿足他的一半願望:首先,他的前半個願望是人大不立《國安法》,這已經是鐵定不可能實現的了;但與此同時,他渴求的23條立法則大可以滿足。讓23條與《國安法》雙管齊下,相得益彰,猶如左右門神一起守護特區,國泰而民安,何樂而不為?
若有親西方盲反中分子質疑兩法並立,就請他們看看來自美國的20個理由:
1. 美國除了早在1947年制定綜合性《國家安全法》外,後來還訂立了《煽動叛亂法》;
2. 美國還訂立了《間諜法》;
3. 美國還有《敵對外僑法》;
4. 美國還有《中央情報局法》;
5. 美國還有《12333號總統行政指令》;
6. 美國還有《外國情報偵察法》;
7. 美國還有《移民法》;
8. 美國還有《外僑登記法》;
9. 美國還有《外交使團法》;
10. 美國還有《關於制裁泄露國家經濟和商業情報者的法令》;
11. 美國還有《軍人間諜罪懲治法》;
12. 美國還有《反經濟間諜法》;
13. 美國還有《反情報和安全促進法》;
14. 美國還有《國家安全教育法》;
15. 美國還有《國土安全信息共享法》;
16. 美國還有《國土安全法》;
17. 美國還有《情報改革法》;
18. 美國還有《2001美國愛國者法》;
19. 美國還有《保護美國法》;
20. 除了以上法例,美國還有大量維護國家安全的條文分散在其他法例之內,總計最少30部涉及國安的法典,讓國安網絡延伸至社會每個角落甚至伸到其他國家去跨境執行。
請所有盲反中分子睜大眼看清楚:正是他們最推崇的美爹用實際行動說明,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多多益善。為什麼美國自己可以用30條法例築起國安的「銅牆鐵壁」,但另一方面卻竭力阻撓中國修補法律漏洞,甚至意圖在香港特區「鑿洞穿牆」?這是為什麼呢?
為什麼美國早已做的事情,中國香港卻不可以做?
請大家Share出去一人一Like,表達對美國霸權雙重標準的憤慨,中國香港人堅定支持國安立法!
原圖:網絡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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