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日閉幕,《新華社》公布法工委有關「港版國安法」草案的細節,當中提及特區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負責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由行政長官出任主席,並由其指派法官處理相關案件。
「國安委」由特首擔任主席,並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組成,職責包括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等。條文又規定,將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與國安法有關案件。
此外,中央亦會在港設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供意見及建議,但基於尊重香港法制及「一國兩制」原則,絕大部份的工作都將由特區政府處理,公署只會在特區無法處理時某些特殊案件時才會介入,行使管轄權。
原圖:新華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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