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社工劉家棟因阻差辦公而被判囚一年(請按此重溫),今日亦有另一宗案件被告同樣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但就唔使坐監,只需要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就得!
案情指上年8月5日深水埗警署附近有示威者聚集,警長馮耀彤執行公務要求一名少年出示身份證時,被任職清潔工的50歲男被告何永隆擋路,最終該名少年成功逃去,被告被裁定辦公罪罪成,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黃國輝表示,被告最後一次案底已是2014年,而且未干犯過同類罪行,雖然是次控罪嚴重可判囚,但就強調話判社會服務令其實等同監禁,刑罰唔係輕喎!
法官閣下話社服令等同禁監喎~哦,原來是咁的!
原圖:頭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