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理工大學附近爆發衝突,一名24歲青年涉嫌於尖沙嘴管有伸縮棍、鋸刀及摺刀等武器被捕;被告較早前認罪,因需等候索取勞教中心報告量刑,案件押後至今日開庭再訊,被告判囚10個月。
案情指,被告羅皓譽於去年11月17日約晚上8時許,與20名身穿黑衣人士在尖沙嘴逃走,被警員截停搜查,警員於被告右邊短褲袋內搜出鋼棒,其餘武器則藏在其背囊內,被告身上還藏有防毒面罩、黑色衣物、盔甲等。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被告自至去年11月還柙至今,已深切反省。嚴官指,被告曾向懲教人員表示,武器非他帶到現場,而是有人交給自己,但被告一旦接受及管有該些武器,定有意圖和目的,而若使用該些武器,更會對他人構成極大威脅,所幸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武器,而且當時正離開現場,接納被告有悔意,判囚10個月。嚴官同時寄語被告,日後行事勿衝動,要三思而後行。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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