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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修改《基本法》解決不了矛盾!

2020.04.05 16:00 博客 馮煒光

四月四日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時光荏苒,有資深建制人士說「要修改《基本法》」,筆者不敢苟同。

理論上說,法律制定後,歷經一代人的社會變幻,當然可以修改,但不應因為修改而令社會更動蕩。今時今日,反對派磨刀霍霍,準備透過「立法會過半」以至「主導2021年選舉委員會選舉」來奪取香港的管治權;此時再就《基本法》修改作大諮詢,大辯論,只會添煩添亂,為緃暴派提供遊行抗議和黑色暴亂(黑暴)的借口。

更重要的是:修改解決不了當前矛盾。當前的矛盾是有人把「民主」和「中國」對立起來。這種二元思維把我國妖魔化成窒礙香港民主化的「罪人」(這絕對不是事實,反而國家是香港民主化的推手,令香港享有英殖155年從來沒有享有過的民主);更令人不安的是,這種論述已發展為:要民主便要擺脫中國。不信,且看過去9個多月,緃暴派對黑暴多番侮辱國旗、弄污國徽、干擾唱國歌行動等,不置一詞,反而拍手稱快。去年8月3日更有人在尖沙咀把國旗扔落海後,公然發表了逾4分鐘的「香港獨立」演說。上述的予盾能透過修改《基本法》解決?

要令這幫人「滿意」,除非是把《基本法》內中央政府在香港政制發展上的角色一筆勾銷。甚麼「831決議」、「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要全國人大常委批准」、「立法會的要全國人大常委備案」等一筆抺去,否則這幫人怎會滿意?但這樣合符《基本法》原意嗎?這樣的「一國兩制」是「行穩致遠」抑或是「越走越遠」?

至於該位人士提議把「行政會議」取消,更是令人失笑。「行政會議」是回歸以來的予盾所在嗎?由2003年七月一日的大遊行、2010年政制改革去前邁進一步、2012的反國民教育到去年的反《逃犯條例》修訂,有那一次的焦點是在「行政會議」?反而真正的焦點:「是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我們的國家」才是真正的焦點!2003年的反二十三條立法便是顯例,當時的氛圍是「自由大過天,國家安全應讓路」,潛台詞是:為何要保護這個國家的安全?這個國家值得我們熱愛和保護嗎?甚至不以國家稱之,而稱之為「殺人政權」!因此是「反中」抑或「認中」(承認中國)才是徵結所在,而這些能透過修改《基本法》予以解決?不是不能,先把《基本法》第一條重新演繹便可以。第一條是甚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把這個演繹為「緃使名義上是不可分離,但運作上是獨立的政治實體,故香港的政制屬香港內部事務,中央政府完全沒有角色」。這才能令緃暴派滿意。但全國14億人民會答應嗎?

明乎此,修改《基本法》不能解決當前矛盾;尤其緃暴派已經勝利在望,「立法會過半」指日可待,他們又怎會和你討論甚麼修改,直接把矛頭「對準政權」,癱瘓特區政府,令特區政府讓步來得更實際。緃暴派的如意算盤是:「回歸以來,從來沒有和特首位置這麼接近過」(一位資深緃暴派人士所言),他們現在要的是實權,而不是去調和或解決予盾。不信,看看自去1124區議會改選後,多區區議會出現抵制中聯辦的行動,便可見端倪。倘若「立法會過半」,立法會便會通過條例界定中聯辧為非法存在,把中聯辧立即請離香港。這和現時由緃暴派操控的區議會的「反中」精神是如出一轍的。

《基本法》頒布三十年,香港「一國兩制」遇上前所未有的挑戰,反而澳門的「一國兩制」真正能「行穩致遠」。雖然兩個特區不能直接比較,然而澳門的「一國兩制」無損澳門的繁榮,香港的「一國兩制」卻因為黑暴而令百業蕭條,箇中可研究的地方,有待智者深入發掘。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187056/%E5%8D%B3%E6%99%82-%E9%A6%99%E6%B8%AF-%E6%AD%A6%E6%BC%A2%E8%82%BA%E7%82%8E-%E6%89%B9%E6%94%BF%E5%BA%9C%E9%98%B2%E7%96%AB%E6%8E%AA%E6%96%BD%E7%84%A1%E7%94%A8-%E6%B3%9B%E6%B0%91%E4%BF%83%E6%8F%90%E5%8D%87%E8%87%B3%E6%9C%80%E9%AB%98%E7%B7%8A%E6%80%A5%E7%B4%9A%E5%88%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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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 Li
馮煒光先生你太畏首畏尾了! 為何不一針見血去面對問題?以下是基本法第十八條有關中央處理香港失控的條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故此若在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反中亂港之徒真能奪取大多數議席,以致香港政府其後的所有議案及撥款申請均被否決,致使香港政府運作陷於癱瘓,中央便应立即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並引用第18條基本法以全面有效管治香港,令香港恢復秩序。透過以上條例的實施,中央更可直接罷免及委任香港行政長官。 如果今屆立法會選舉後香港政府真的被癱瘓,中央絕對不能等到2047年後才採取行動。 到時香港已經無可救藥! 故此,修改基本法與否可以留待將來討論,但現在基本法以有條例賦於中央權力以應付黃絲亂黨的反中亂港大計!
202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