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轉發警員被起底、含個人資料的帖子,涉違臨時禁制令。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明,鄭之舉可控藐視法庭!
自反修例騷亂以來,執法者屢受針對,更有人起警員底,在網上公開他們的個人資料。去年,法庭頒臨時禁制令,禁止公開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相關禁令更獲延長,直至另行通知。
不過,不知是無心之失,抑或有意挑機,有人不時在網上公開警員資料。日前,鄭麗琼就轉載有關警員資料的帖子,稱該警或涉射傷印尼女記者眼睛一事,她更留言︰「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有見及此,《大公報》致電查詢,鄭竟以不知有禁制令,又以只是分享貼文作辯解,還反問記者是否需要入獄。之後又稱要向警民關係組了解後才回覆記者,但之後卻無回音。據知,鄭事後已刪除帖子。
馬恩國受《大公報》訪問時,直言鄭所為可被控藐視法庭,至於是否可以不知道禁令作辯解?馬恩國稱法官會按客觀標準去審理,因如果人人都是「不知道」作理由,「豈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脫罪?」他又引用黃之鋒在2014年違臨時禁制令被被控藐視法庭的案例,直指藐視法庭者可判囚。
鄭麗琼身為區議員,違令涉藐視法庭,卻以「不知道」作辯解。如此關注警員新聞的議員,吐出這番說話,你有何想法?當局又是否應徹查追究?
原圖︰大公報、港台新聞截圖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0325/429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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