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梁振英開腔,促「警方應該告,政府應該炒梁家榮」之法處理《頭條新聞》涉抹黑執法者一事。
港台回覆顧委會,稱《頭條新聞》是以嬉笑怒罵形式諷刺時弊節目,並非新聞節目,以此辯解回應(請按此重溫)。梁振英亦有在Facebook上提及事件,認為港台試圖轉移焦點,直言重點非事關是否新聞節目,「而是「諷刺時弊」也要有事實根據,沒有事實根據就是誹謗,警方應該告,政府應該炒梁家榮。」
其實,CY早前已有類似的倡議(請按此重溫),是次再提出,再問一次,大家支持嗎?
原圖︰大公報、文匯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1129/382533.html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8/08/YO15080800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