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再次倡議警方告香港電台《頭條新聞》!《頭條新聞》一環《驚方訊息》抹黑執法者,警方忍無可忍,去信批評!梁振英日前在Facebook上直斥廣播處長梁家榮「嚴重失職」,更有「政府炒、警方告」的提倡(請按此重溫)!昨日,CY再次展述立場,「警方先帶個頭,告香港電台《頭條新聞》。」再問一次,大家支持嗎?
CY以<「傷人以言 甚於劍戟」,告香港電台>為題,撰文引例「侮辱台灣駐大阪辦事處」一案中,公訴檢察官斥被告人謾罵大阪辦事處的所為,已經是逾越言論自由。及後進而提及香港近年有不少「不顧事實的報道和評論」,以言論自由作擋箭牌,報道當中更包括針對政府更趨增。CY又表明因香港法律部分是英國普通法,而有指英有國法院對誹謗政府的相關案件一概不受理,認為當局實需要求法院是否受理相關案件而作裁決。
最後CY重申,「香港政府和政府部門不告誹謗,是白白不告。」並建議「警方先帶個頭,告香港電台《頭條新聞》」。
對於CY連日來的建議,大家又支持嗎?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頭條新聞》截圖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topnews/2016-09/3373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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