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反修例而被捕嘅人士已超過7,300人,但案件一拖再拖,至今法院積案數以百計,仍有然未能彰顯正義。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對攜有汽油彈嘅黑衣人,控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最高刑罰僅為三年監禁一事感到愕然,認為控罪輕,更提議應提高判罪。
江樂士提議,律政司喺日後面對汽油彈案時,應控以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嘅「製造或管有炸藥罪」。
大家同意江樂士嘅提議嗎?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818/337653.html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802/329510.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