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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日公開招助理行動主任,其中一項入職條件引起網民熱議,就係竟然要求申請人有執法經驗。根據教局的的招聘廣告,「申請人申請人須曾在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香港海關或入境事務處等執法部門工作最少5年,並曾擔任等同香港警務處警長或以上職級,以及擁有執法經驗」,而該職位的工作職責包括到懷疑未註冊學校巡查、搜集證據和錄取口供等。
教局為何有此招聘要求,不得而知,大家又有何想法?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183072/%E5%8D%B3%E6%99%82-%E9%A6%99%E6%B8%AF-%E6%95%99%E8%82%B2%E5%B1%80%E8%81%98%E5%8A%A9%E7%90%86%E8%A1%8C%E5%8B%95%E4%B8%BB%E4%BB%BB-%E9%A0%88%E6%9B%BE%E4%BB%BB%E5%9F%B7%E6%B3%95%E9%83%A8%E9%96%805%E5%B9%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