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中,高等法院裁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蒙面法》違憲,政府不服上訴,本周四將會展開上訴聆訊。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撰文形容高院裁決,對香港是「災難性」,令政府無法延長合法的拘留期限,讓警方向被捕者作出調查。警方需在拘捕後48小時內蒐證提出起訴,當被捕人數眾多,而且在非常時期,難以用正常方式調查。烈顯倫文中指出「那些知悉自己權利的蒙面暴徒,被捕後可拒絕透露身分」,增加調查難度。烈顯倫又指,經歷了7個月的動盪,竟沒有一個人就嚴重罪行被定罪:這是徹底背棄了法治。
原圖:星島日報、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11/05/HK16110500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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