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暴力案都唔使入獄?!反修例騷亂至今,近被捕者近6,000人,法律學者楊艾文指現時卻只有約1,000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對此,楊艾文提出建議,當中包括倡修例訂明暴力行為案可判處社服令,毋須入獄。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接受黃媒《蘋果日報》時,由於被捕者眾,指出為減輕法庭處理審訊嘅壓力,提出四個「令人震驚」嘅建議,其中有簽保守行為,要被告喺機構監察下進行社會服務;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可判緩刑;豁免認罪者留有刑事案底。此外,楊艾文更提議修訂《社會服務令條例》,即訂明涉及暴力行為嘅案件都可以判社服令。簡言之即是毋須入獄!
香港法治,毀於黑衣之手,他們肆意堵路、破壞,甚至私了傷人,倘可判社服令,這對受害者公平嗎?大家又如何看待楊艾文所提嘅建議?
原圖:星島日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