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難逃法網,青少年勿以身試法!17歲的郭溢朗及15歲少年,於今年9月7日凌晨,喺屯門區連環毀三個輕鐵站多項設施,兩人早前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請按此重溫),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稱時稱郭有過度活躍症、讀寫障礙等,亦為所為而感內疚;15歲被告則患亞氏保加症,同樣為自己的行為而感後悔。
不過,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指出,儘管是有崇高理念,也不可以用違法嘅行為表達訴求。有鑑案情嚴重,加上認為短期嘅拘押可助兩被告改過自身,終判兩人入更生中心,另分別需向港鐵賠償14萬元。
對於呢個判刑,大家有咩想講?
原圖:星島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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