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警總案,再有暴徒罪有應得判囚!無業漢吳定邦(43歲)被控6.26圍警總當晚參與非法集結、刑事毀壞、吐口水襲警等4罪,他昨已承認3罪,另一項涉刑毀閉路電視鏡頭則獲撤控。裁判官香淑嫻直言案情嚴重,而且暴力程度不輕,直接衝擊法治,故要處以阻嚇性刑罰。結果,被告就算搵埋「慢必」陳志全、朱凱廸寫求情信係冇用,判囚10個月,並需向警總賠償1,670元維修費。
屈指一算,參與非法集結,判囚8個月;刑毀玻璃門,判囚2星期;吐口水襲警,法官鬧爆係卑鄙、污穢兼骯髒,而且是侮辱及挑戰執法部門,故判囚4個月。由於部分刑期同期執行,齊頭判處10個月監禁。你對裁判官閣下各項判決點睇?你認為被告又是否罪有應得?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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