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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藏攻擊性武器兩罪成
少年帶雷射筆改裝傘遊行
判入更生中心

2019.11.25 20:00 時事

一名少年於9月嘅屯門遊行前,被發現疑藏有雷射筆及改裝長傘等,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後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雷射筆同樣視為攻擊性武器,最終改控少年藏有攻擊性武器,並被裁定少年兩項攻擊性武器罪成(請按此重溫),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少年今被判入更生中心,辯方申請保釋上訴被拒。

蘇官:阻嚇性刑罰無可避免

少年於案發時15歲,被捕後不久滿16歲。代表大狀為少年求情時,表示少年因過度活躍症而學業滯後,又染上不良習慣,但整體報告屬正常,望法庭判以即時釋放嘅刑期。但蘇官表示刑罰與被告嘅立場及訴求無關,指被告有權發表意見,但強調必須以合法和平方式表達,又指任何人喺示威集會中管有攻擊性武器都會嚴重威脅他人,故阻嚇性嘅即時監禁式刑罰係無可避免。

你認為判得合理嗎?你有咩想講?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125286/%E5%8D%B3%E6%99%82-%E9%A6%99%E6%B8%AF-%E5%85%89%E5%BE%A9%E5%B1%AF%E9%96%80%E5%85%AC%E5%9C%92-16%E6%AD%B2%E5%B0%91%E5%B9%B4%E6%B6%89%E8%97%8F%E6%94%B9%E8%A3%9D%E9%95%B7%E5%82%98%E7%AD%89%E6%94%BB%E6%93%8A%E6%80%A7%E6%AD%A6%E5%99%A8-%E8%A3%81%E5%AE%9A%E8%A1%A8%E8%AD%89%E6%88%90%E7%AB%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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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立仁
這次判決應作為同類案件的標準判決案例!👨‍⚖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