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益惡化的黃黑暴亂,周融日前建議港府立即採取多項緊急措施,包括加強拘捕行動,由律政司成立專責小組派駐警署跟進,將拘留時限延長至七日,七日內直接送止暴特別法院審理,並引《緊急法》規定非法集會兼違反《禁蒙面法》者最少監禁六個月(詳情可按此重温相關文章),以免暴徒在短期內再次出外作亂。
有目共睹,最近反修例的狂潮愈演愈烈,已由街頭游擊演變成有組織有策略地據守大學校園,由針對政府及警方變成無差別攻擊「睇唔順眼」的市民,令普羅大眾切切實實地感受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威脅。在此情況下,港府理應立即宣布戒嚴宵禁:
而事實上,現行《緊急法》還賦權港府大把止暴制亂的板斧:
例如一,港府可以照跟六七暴動時港英政府的做法,禁止任何人發出煽動性言詞或協助煽動者,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十年。物業擁有、佔用及管理者容許所屬建築物外牆張貼煽動性言論亦會被控告。如此一來,首先可杜絕各區「連儂牆」。
又如二,暫時性實施網禁,諸如連登、Telegram等平台溝通工具,管得了就管,管不了就全面封禁,直至局勢平穩為止。
再如三,嚴管汽油等易燃物品銷售,規定批發、零售商戶必須向警方登記,購買者必須要向店家提出合理用處方可購買,同時記錄身份證等資料,以備調查。
復如四,也是以前港英政府用過的,規定於任何多於一人的聚集中,只要其中有人進行恐嚇行動,任何參與聚集的人皆犯此罪,違者可判監禁五年,藉此防止黑衣趁人多勢眾向政見不同者施予恐嚇繼而私了,加強保障市民安全。
至於有人擔心香港警力不足以應付戒嚴,我認為這完全是杞人憂天。試想當年英國政府遠在萬里之外,尚且可以派人來港管治實施戒嚴。如今我們的祖國近在身邊,警隊執法理應更有底氣,就算真的人手不足也可以隨時向中央政府請求增援,武警解放軍要幾多有幾多,怎麼可能英國人做到的事我們做不到呢?
總之事在人為,當權者應該有腰骨面對亂局承擔責任,保護子民生命安全。如果連這麼基本的事情都做不到,我們還要政府來做什麼呢?請大家Share出去一起促請港府,立即宣布戒嚴!
原圖:網絡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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