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搗破灣仔汽油彈工場,檢獲逾百支汽油彈、伸縮警棍、胡椒噴霧、防毒面罩等物資,並以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拘捕4男1女,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由於律政司的檢控同意指及英文控罪書出錯,因此聆訊無效,各被告當庭釋放。
辯方投訴指,律政司的同意檢控書打錯第三被告丘建威的英文名字「Yau Kin Wai」打錯為「Yau Kai Fai」,而中英文控罪內容有差異,中文版為「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但英文版沒有「保管」(custody),故並非有效文件,不能繼續檢控程序。
律政司以手民之誤解釋事件,裁判官錢禮斥責此錯誤導致聆訊無效,並非只是修改文件就能解決,控方最終決定(withdraw)撤銷原有控罪,並以新的控罪書拘捕被告,但辯方指沒有法庭逮捕令不能在法院範圍內拘捕,法官最終決定撤回案件,不會下達逮捕令,各被告當庭釋放。
晚上7時有逾百名防暴警察在法院外戒備,5名獲撤銷控罪的被告於8時步出法院,隨即再次被捕並帶上警車。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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