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又想出國唱衰中央同香港?不過法庭已Say no!戴耀廷因佔中九男女案被判入獄16個月,早前獲高院批准以10萬港元現金保釋外出,但必須居於報稱地址同唔可以出境,戴耀廷今向高院原訟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可以喺11月中及11月底離港,聲稱赴日韓參與學術研討會,但遭到法庭拒絕。
戴耀廷原先想喺11月中及11月底出境,到首爾及東京參與法律學術研討會議,所以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不過律政司代表反對其申請,指未能證明到戴嘅處境有咩特別例外嘅情況,而法庭最終以戴嘅情況未有非常例外及畀一個已定罪嘅人離港會削弱公眾對執行司法公義嘅信心為由,拒絕戴耀廷嘅申請。
做得好,已定罪嘅人仲想離港?當然要拒絕啦!
原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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