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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於2016年4月因於社文網披露馮程淑儀受廉署調查,事後被廉署控告他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請按此重溫),最終被判囚4個月。吳不服提出上訴,結果被法院駁回上訴。據知在上庭前,吳曾表示如上訴遭駁回,他必定會上訴至終院云云。
現在一語成讖,吳文遠看來又要為上訴而頻撲了。大家又如何看待是次結果呢?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paper/q/2018/0529/3573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