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坐監都可以自出自入,咁坐監仲有意義咩?佔犯議員邵家臻被判入獄八個月,卻恬不知恥地屢次申請服刑出席立會會議,最後自然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拒。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在《東方日報》撰寫專欄文章時,直斥如果一個議員是真心想做好議員工作,那是不應做違法行為!
葛珮帆以〈邵家臻入獄不可有特權〉為題撰寫文章,表示在人人平等的原則下,立法會議員亦不能享有特權。文章引資深懲教人員指,囚犯在獄中有自己的職責及工作,如果有人外出開會,那該人本身的「囚犯責任係咪就唔使履行?」她認為,獄中生活有其規矩,從而令服刑人學習紀律,這個「初衷不能被扭曲」。
葛珮帆認為,邵家臻的無理要求及某些議員濫用特權探監搗亂了懲教署的工作,增加懲教署職員的工作量。她最後指,「議員想真心做好議員工作,就不應該做違法行為」,犯法後受法律懲處,就要尊重判決及懲教署更生工作。
一開始唔守法,判入獄後又要動作多多,究竟邵家臻有冇悔改之心?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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