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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這筵席,誰埋單?

2019.04.27 08:00 博客 屈穎妍

「緩刑」二字,常在報章法庭版出現,一般市民的認知,「緩刑」即是不用坐牢。

「佔中」發起人朱耀明判囚16個月、緩刑兩年;李永達和鍾耀華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於是他們可以昂然踏出法庭,又再高呼無怨無悔。

然而,「緩刑」的意義其實是這樣的:先暫緩監禁,如果緩刑期間再犯任何罪行,檢察官會向法院申請撤銷緩刑,被告就要返回監獄。所以,「緩刑」是希望罪犯以良好行為向社會證明他願意更生改過。

即是說,以上三個「佔中」犯,只要兩年內犯法,「緩刑」令就會被撤銷,他們通通要進監房服刑。

兩年太久,政客只會爭朝夕。於是,他們一天都等不了,就在步出法庭那夜,齊齊坐在荔枝角羈留所門外,參與聲援入獄夥伴的非法集會。

有圖有片有人證有物證,朱耀明、李永達已在眾目睽睽下違反緩刑守則犯了法,執法者應該行動、檢察官應該出手、法庭應該彰顯法治,否則,「緩刑」的意義,就形同虛設、等同放生,失去警誡作用。

愈來愈覺得,「佔中」就像一帖中藥,吞下苦澀,卻讓社會浮現出一切病徵,人心出問題、教育出問題、傳媒出問題、法治出問題、官僚系統出問題……表面風光,其實內裏早已五癆七傷。而「佔中」九犯的判案,浮出的病況是法治潰爛。

我沒唸過法律,我不懂法律,我跟普羅市民一樣,認為法律可以讓「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於是無怨無悔地相信它。

然而,這次判罪,卻顛覆了我們對法治的幻想。執法者犯法就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講師議員犯法就是「服務社會情有可原」。牧師犯法不會與庶民同罪,學生無悔意一樣可以放虎歸山。

最潰壞的還有法援系統,一場「佔中」官司讓大家看清這個政府部門的尸位素餐。

「佔中」九犯之中,黃浩銘、張秀賢、鍾耀華三人都是申請法援打官司的。法援用的是公帑,理應由政府委派律師,不是你愛找誰就找誰。

然而,今次代表黃浩銘的是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鍾耀華的是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狀戴啟思,代表張秀賢的是擅長人權法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識看就知粒粒巨星陣容鼎盛,不識看也對那些鼎鼎大名絕不陌生。

資深大狀每堂聆訊最低消費大約40萬至50萬港元,還未計法律團隊及文書處理等雜項費用,本案審訊歷時18天,即是過千萬訟費是走不掉的。三個社會破壞者為什麼可以拿法援、用公帑、聘星級大狀、打「佔中」官司,法援署長是不是該解釋一下?審計署長是否該徹查一下?

一場大龍鳳鬧完了,你以為發起人要為「佔中」埋單?非也,其實最後掏腰包找數的,又是我們小市民自己。肉隨砧板的香港人,諷刺吧?可悲吧?

原載: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426/280475.html?fbclid=IwAR3uTRd6URM_BGjDV-elIQW9LXKXyKkVQrM7Y31rJPdE_GjyhvVutCxI9Gw

原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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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方式:
Philip Cheung
打倒久觀
20190429
Wai CHAU
這個筵席誰埋單, 黃屍狗噏話認單, 到了埋單唔認單, 魚翅要結粉絲單, 蟲草話係竹仔單, 乜單物單無謂單, 十官就係亂咁單, 屍法橫行港毒丹 。
20190427
Klaus Lee
香港法治,只剩下一块薄薄的遮羞布。
2019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