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七旬翁施教仁因使用假身分證及假保安證,而被判囚4個月。事件揭發,原來施教仁只因不想取綜援,一心想自力更生養活妻場兒才偽造文件,一切都只是想「攞啖飯食」,不過最終難逃牢獄之苦,令人慨嘆。
相反,佔中九男女之一的朱耀明在佔中犯法,害苦全港,仲荼毒青年,惡行多到數唔晒,但最終只判朱耀明獲法官大人高抬貴手,判入獄16個月,緩刑兩年,唔使坐監找數。
一位辛辛苦苦靠自己,一位倚老賣老站犯法後扮可憐。兩個都是70幾歲的老人家,判決卻大不同,令人覺得法律真係公平到呢…
原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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