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佔犯輕判,叫朱Sir情何以堪!佔中九犯,故意犯法,卻獲輕判;反觀朱經緯,盡忠執法,竟要受刑三個月。佔犯輕判,總有理由,或是年紀,或是有人長期服務社會,那又要一問,朱Sir何嘗不是長期服務社會?朱Sir更是於佔中時執法而陷獄,當時執法者的處境又不值得同情嗎?
佔犯找數,有人認為判刑太輕,甚至有人避過囹圄,回想當日佔中者蓄意違法,令香港不得安寧,不少人對此結局大感失望。更有網民提及七警及朱Sir,哀嘆罪犯違法甩身,執法卻要受刑,不禁對法治提出質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句說話仲難聽過粗口!」亦有人問何解朱Sir不可以判處緩刑?
誠如著名專欄作家屈穎妍所言,年輕、年老及半生做公職都可以是緩刑,為何朱Sir卻是例外,「法律面前,真的人人平等嗎?」(請按此重溫)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8/0103/137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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