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和邵家臻同為「尊貴議員」,今日齊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至於要不要入獄,就要等法庭之後判刑。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會《議事規則》,陳邵二人一旦被判入獄,隨時無得連任﹗
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若被判入獄一個月或以上,便可經過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投票,並以當中的三分二人數通過解除職務;另外,若立法會議員在沒有立法會主席同意之下,3個月或以上沒有出席會議,並且沒有合理解釋,亦可由主席宣告喪失議員資格。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立法會議員若被判入獄一個月或以上,即使屬於緩刑,亦都可以動議解除其議員職務;另一方面,任何人被判以入獄3個月或以上,即使屬於緩刑,亦由定罪起5年不能參選立法會選舉。換句話,即是二人如若被判監3個月以上,即便上訴,只要是在2020前未能完成上訴申請,都是無法競逐下一任選舉。
反對派議員現在佔立會超過三分一議席,因此恐怕在這個任期內難以踢走陳邵二人。但只要法庭判刑多於3個月,二人便勢沒法連任!
原圖:邵家臻 Facebook Page、公民黨 Facebook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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