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名列「佔中十死士」之一,高調積極參與佔中,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添美道)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添美道)兩條罪名。邵家臻沒有選擇自辯,只是由代表大狀彭耀鴻替他辯護。由於邵身為立會議員,判決結果直接影響到其議員身份:若然罪名成立,邵家臻會否由議員變成「已完」,端看是否被判監及監禁期而定。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9條,若議員被判監1個月以上,經立法會三分之二人投票,可解除其職務。而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若有人被判監超過3個月,其於被定罪後5年內會喪失被提名參選及當選議員的資格。
邵家臻早已鋪好路迎接這場審訊。據「東網」去年8月中報道,邵家臻向立法會申報自己密密收「守護公義基金」的款項,前前後後至少57萬,都咪話唔和味。另外,邵又提到會在獄中寫書,意即他已做好心理準備迎接最壞打算。
呈堂影片中,邵家臻於9.28被拍到夥拍其他被告在大台上指揮人群,一時叫在夏慤道的參與者隨時準備闖入場地,一時又叫人支援政總東翼前地,或者指揮人去中信大廈「填補缺口」。片段又顯示,邵家臻屢呼籲更多人叫朋友前來一起「逼爆金鐘!逼爆灣仔!逼爆中環!」,他又帶參與者大叫「開路!開路!開路!⋯⋯」,還試過忘形高呼「佔領馬路,好嘢!」
更有片段顯示,在邵家臻宣布夏慤道的六條行車線已被佔領後,一旁的鍾耀華叫人「繼續來」,邵家臻甚至出言威嚇執法者:「警察已被我們包圍,請從速投降,離開現場!」
代表邵家臻的資深大律師陳詞時話,控方告的兩條煽惑公眾妨擾罪名有違憲之嫌,並指若被告們被定罪,會不合理地侵害市民集會示威權利,形成寒蟬效應云云。
法官如何看待這個抗辯理由,很快就有答案。
原圖:HKG報、邵家臻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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